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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代理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     被引量:5

Application of Indirect Agency System to Arbitratio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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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间接代理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

作者:徐涤宇

第一作者:徐涤宇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33-45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第402条;合同法第403条;间接代理;仲裁条款;

摘要:正确解释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对仲裁条款具有的规范效力,在仲裁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但就涉及有仲裁条款的案型而言,作为归属规范的合同法第402条,出现违反法律计划之不圆满性,属于规整漏洞,应以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合同法第403条对间接代理中的仲裁条款无适用余地,但可运用合理利益原则创设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此非合同法第403条之解释和适用的结果,而是通过仲裁条款的解释对所涉当事人意思的拟制。中国民法的知识形态应转向以解释论为主导的路径,即以现行法、判例和教义学语句为对象展开法律论证,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以及法教义学的形成中促成法的成长。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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