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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法律的宗教哲学”在现代的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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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拉德布鲁赫“法律的宗教哲学”在现代的意义

作者:铃木敬夫

第一作者:铃木敬夫

机构:[1]汕头大学法学院;[2]日本札幌学院大学;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14-25

中文期刊名:太平洋学报

中文关键词:科德布鲁赫;宗教哲学;相对主义;宽容;正义;超越制定法的法;

摘要:在价值哲学与宗教哲学的对话中,拉德布鲁赫提出了“超越制定法的法”。相对主义对于任何见解都是宽容的,但是,对于妄称自己系绝对真理的观点,则是不宽容的:法律的理念乃是正义,而正义则是实现人类的平等。在制定法律之时,如果完全没有追求正义,并有意识地对构成正义核心的平等予以否认,这样的法律就只不过是一部恶法。对存在于“超越制定法的法”的背后的自认为的“神法”,是允许存在怀疑和信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粹法、日本殖民地统治法等都应被评价为“制定法的不法”。

分类号:D909.1[世界] B920[宗教理论、宗教思想]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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