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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的判定——附3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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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医疗过失行为的判定——附3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评析

作者:朱广友

第一作者:朱广友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年份:2008

期号:A01

起止页码:17-20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失行为;司法鉴定;

摘要: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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