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集团诉讼二次退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The Second Opt-out Opportunity in US Class Action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
中文题名:美国集团诉讼二次退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作者:张大海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0042;[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042;[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083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38-44
中文期刊名: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美国;民事诉讼;集团诉讼;二次退出制;
摘要:二次退出制的创设是美国集团诉讼退出制1966年以来的最大变化,它主要体现了知情选择和程序正当等价值追求,并不必然对“妥善的和解”造成威胁。在解决群体纠纷成员的小额多数请求权纠纷时,通过适用二次退出制,“沉默的大多数”集团成员与诉讼集团的关系由“排除在外”转变为“包括在内”,这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二次退出制也提醒我们要确保群体诉讼成员在行使程序选择权时拥有充分的相关信息,防止法律程序蜕变为空洞的形式,还应注重以和解方式解决群体纠纷。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49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