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梁亚荣 朱新华
第一作者:梁亚荣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2]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年份:2009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82-8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土地督察制度;法经济学;成本效益;激励;
摘要:运用法经济学理论分析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过供需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激励分析表明,士地督察制度的供给属于由中央主导创新的供给型供给,其滞后于土地管理需要。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解决土地产权、干部考核机制问题,土地督察制度的激励机制缺失。土地督察制度是符合效率原则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因此,明确界定土地督察权、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供给新的后续政策、培育“土地维权”中介组织、进行财税、产权配套改革,应该成为土地督察制度的创新方向。
分类号:DF45[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