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 被引量:37
How to Respond the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中文题名: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
作者:江必新
第一作者:江必新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年份:2009
卷号:31
期号:1
起止页码:24-3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法学研究;法制化;
摘要:行政法学研究服务型政府问题,应当把“以服务行政模式履行政府法定义务”作为核心,兼顾服务行政和秩序行政两个领域,处理好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与服务行政、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之间的关系,关注服务型政府实践中出现的权力膨胀问题、成本增加问题、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性问题、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问题、服务效率悖论问题。应通过完善实体法、程序法、救济法,塑造一个“行政法之下的服务型政府”。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91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