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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不法原因给付财物与利益之刑法分析     被引量:9

Criminal Law Analysis of Paid Property and Benefits from Fraud for Illegal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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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诈欺不法原因给付财物与利益之刑法分析

作者:童伟华

第一作者:童伟华

机构:[1]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年份:2009

卷号:25

期号:1

起止页码:60-65

中文期刊名: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不法原因给付;诈欺;诈骗罪;

摘要:诈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场合下是否成立诈骗罪,德国、日本和我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都有所不同。在诈欺的对象是财物的场合下,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在因诈欺行为交付之前,也是民事法上保护的对象等原因,应当肯定诈骗罪的成立。在诈欺的对象是财产性利益的场合下,不法利益本身并非民事法上应当得到保护的利益,不应得到刑法保护,应否定财产罪的成立。

分类号:D920[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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