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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接触权”——著作财产权类型化的不足与克服     被引量:32

On Access Right:Also Concerning the Defects of Classifica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Copyright and Its Overc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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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接触权”——著作财产权类型化的不足与克服

作者:熊琦

第一作者:熊琦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5

起止页码:88-94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接触权;著作财产权;技术保护措施;反规避条款;

摘要:随着技术保护措施成为网络时代著作权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接触权”从公众接触政府信息的人权变成为了著作权人控制利用人接触作品的“私权”。当对作品的主要利用方式从占有载体转为直接体验内容后,著作权人是否享有控制他人接触作品内容的能力就显得相当重要,“接触权”突破了建构于18、19世纪的传统著作财产权体系,其正当性源自对网络环境下作品利用模式的适应,是应对科技发展所做出的合理设计。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G222.3[节目制作]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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