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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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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

作者:齐爱民

第一作者:齐爱民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400045

年份:2009

卷号:32

期号:2

起止页码:145-152

中文期刊名:学术论坛

中文关键词:计算机信息;信息财产;信息财产权;

摘要: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I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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