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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质权的设定--以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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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证券质权的设定--以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为中心

作者:范雪飞

第一作者:范雪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重庆400031

年份:2009

卷号:32

期号:2

起止页码:165-170

中文期刊名:学术论坛

中文关键词:证券质权;质权合意;证券交付;债权准占有;

摘要:证券质权的设定,在质权合意之外尚须交付入质证券,但交付证券不是也不应当是证券质权设定的客观要件,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才是,交付证券仅仅是转移入质债权准占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质权合意与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仅构成证券质权的成立要件,在证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证券质权的对抗要件。既然所有证券质权之设定均遵循此三要件,则物权法统一规范证券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就是妥当的和正确的。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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