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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与中国的侵权立法——兼谈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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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惩罚性赔偿与中国的侵权立法——兼谈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定位

作者:李彦芳

第一作者:李彦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72-76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民法社会化;补偿;惩罚;预防;

摘要:文章对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排斥惩罚性赔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具体来说,就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不能仅仅只有“补偿”。还应当包括“惩罚与预防”,而惩罚性赔偿带4度能很好地实现现代侵权法的这些功能。因此,建议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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