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模式:利益权衡与客观化基准 被引量:7
How to Exclude the Unlawful Physical Evidence: Cost-benefit Analysis and Objective Norm
中文题名: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模式:利益权衡与客观化基准
作者:林喜芬
第一作者:林喜芬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60-67
中文期刊名:犯罪研究
中文关键词: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模式;利益权衡;客观化基准;
摘要:在刑事诉讼领域,“利益权衡”是平衡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两大理念的重要法律方法。针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利益权衡的法律方法在比较法上发挥着重要制度机能,美国实行的是实践意义的利益权衡、德国等实行的是规范意义的利益权衡、新西兰实行的是转型意义的利益权衡。但作为一种主观性较强的方法论,它也存在制度局限与客观化诉求。因此,我国在实物证据的排除领域引进利益权衡方法时,也应设定相应的客观化基准。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F830.7[汇兑]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