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确立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权制度之必要——日本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带来的启示
作者:赵莉
第一作者:赵莉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223-228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中文关键词: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第三人保护;日本《民法》第761条;
摘要: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相互具有家事代理权或代表权,而仅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这给实务运用带来一定的障碍。日本《民法》第761条是有关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学界对该条是否是以夫妻家事代理权为理论根据,争论激烈,观点对立,而司法实践也各执一说。1969年,日本最高裁在判例中明确该条为夫妻家事代理权之规定,但该判例的理由部分依然存在模糊之处。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之需求看有必要在《婚姻法》中增加类似日本《民法》第761条的规定,从而解决相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审判实践。但从日本《民法》第761条规定之沿革、日本学术界和司法界的争论来看,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时,夫妻双方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06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