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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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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

作者:彭真明 刘学民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2]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助教,河北石家庄050017

年份:2009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18-2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法定行为标准;盖然性因果关系;

摘要: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告知义务履行瑕疵、研究方案瑕疵、招募受试者瑕疵和违反法定研究程序等。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对于侵权责任中过错的认定,应当采用“法定行为标准说”。对于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用“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分类号:D923[民法] F273.1[企业技术管理]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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