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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话语的均衡实践——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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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理话语的均衡实践——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

作者:廖奕

第一作者:廖奕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9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110-11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话语结构;民族主义法理;社会主义法理;构建主;义法理;

摘要:法律体系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均衡的话语结构,只有在广义的均衡法律体系概念语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话语结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和统一。“中国特色”的民族主义法理应当取法现代性的公民国家建设,围绕法律的历史体系发挥其话语功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法理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为准,抓住法律的价值体系做好文章;“法律体系”的建构主义法理应当效法德国“潘德克顿”法学原则,以法律的规范体系建构为核心基点。三者均衡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法治历史经验、价值理念及规范内容有机整合于法律体系的动态实践之中。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H0-05[语言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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