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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之人与集体之人——私法与社会法的人像区别之解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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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个体之人与集体之人——私法与社会法的人像区别之解析

作者:赵红梅

第一作者:赵红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8

年份:2009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117-12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私法;社会法;个体之人;集体之人;个人主义政治哲学;集体主义政治哲学;

摘要: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私法对人的认知受个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的影响,社会法对人的认知受集体(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的影响。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最本质的区别是:私法中的人是个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独”与“舍”;社会法中的人是集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群”与“群之成员”。就私法与社会法两者而言,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多重身份:作为独立自我的个体和与他人合作的个体以及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体。私法与社会法的人像区别在法律对群体纠纷的处理模式及其态度上也有明显体现。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78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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