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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制抑或能动——我国当下应当奉行什么样的司法哲学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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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克制抑或能动——我国当下应当奉行什么样的司法哲学

作者:陈贤贵

第一作者:陈贤贵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09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7-11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司法克制;司法能动;司法哲学;法律解释;

摘要: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是法学理论中两种不断尖锐斗争的司法哲学,两者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或限度问题。我国当下尚无明确的司法哲学,法院和法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司法克制有助干确保法律意义的安全与稳定,应当成为主流的司法哲学;司法能动则应受严格的限制,只可为辅助性的或例外原则。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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