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决策中利益代表参与模式的法律建构 被引量:2
Participation of Interested Groups' Representative in Local Government's Decision-making
中文题名:论地方政府决策中利益代表参与模式的法律建构
作者:黄丽娟
第一作者:黄丽娟
机构:[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年份:2009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56-6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利益代表参与模式;地方政府决策;价值与技术;利益代表委员会;
摘要:地方社会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现实导致传统的“传送带理论”无法圆满解释地方政府决策在利益取舍上的合法性。利益代表参与地方政府决策的模式将有助于缓解目前的“合法性缺失”以及相应的“决策失败”的困境。在利益代表参与模式下,参与者以“价值与技术”的基本区分为基础来确立利益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以资格界定和参与方式作为制度构建的核心。针对目前我国“专家理性”仍居主导地位的现状,有必要从现有的咨询专家委员会入手,将成员资格扩展至以相关利益主体构成的临时性代表,形成包括利益代表在内的咨询委员会制度,以此建构利益代表参与地方政府决策的制度端口。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F842.0[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