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中的县道官“断狱”权探析
Power of the Officials in Counties or Daos to Adjudicate Criminal Cases: A Perspective of the Han Code
中文题名:汉律中的县道官“断狱”权探析
作者:胡仁智
第一作者:胡仁智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09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147-15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汉律;县道官;“断狱”权;刑事审判权;
摘要:县、道是汉代地方郡县二级制下平级的基础政区,县道官是县、道的行政司法长官,有广泛的刑事司法权,“断狱”权是县道官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份。县道官“令、长、丞”有“断狱”权,他们对“死罪”、“过失杀”、“戏而杀人”案件有初审权,对非死罪案件有终审权;县道官“断狱”的法律程序包括“传《爰书》”、“讯鞫”、“论当”等部分;县道官“擅移狱”、“鞠狱故纵”、“不直”、“弗穷审”须承担刑事责任。汉代县道官“断狱”权的法律规定呈现出权责分明的总体特点。
分类号:D631[公安工作] 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