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变相期货交易的认定及赔偿
第一作者:杨志刚
机构:[1]南京大学;[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88-9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期货交易;变相;赔偿;非法经营行为;行政前置程序;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规避法律;
摘要:【裁判要旨】认定变相期货交易,不应受制于章程、制度的文字有无期货交易之名.而应着重审查其运作内容是否沿用期货的基本规则.是否符合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对于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为规避法律而以其他名称变相从事期货交易的非法经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交易行为,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变相期货交易的认定不适用行政前置程序。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F723[市场]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