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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故杀     被引量:1

Gu Sha in Ancien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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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古代的故杀

作者:闵冬芳

第一作者:闵冬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83-89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故杀;贼杀;斗杀;谋杀;

摘要:故杀是中国古代法中的一种杀人类型。相对于另外一种古老的杀人类型谋杀,故杀是较晚出现的一个概念。在更早的时期,与故杀接近的概念是贼杀。西晋张斐对“贼”进行了解释,所谓“贼”,是“无变斩击”即突然的暴力杀人。北魏律中出现了故杀。在唐律中,故杀已经完全取代了贼杀。同时,在中国古代法中,故杀又是与斗杀紧密联系的概念,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古代律典中,故杀一直与斗杀被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唐律从概念上对故杀与斗杀进行了界定,并将“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两种情形视为故杀。但是在唐代,故杀与谋杀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到了明清时期,故杀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即明清时期仅以主观意图作为区分斗杀与故杀的根据,所以唐代的“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这两种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斗杀。此外,明清时期的律学家对故杀与谋杀也进行了准确的区分。

分类号:DF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78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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