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进行增资扩股的司法介入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49-15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滥用资本多数决;增资扩股;司法介入;
摘要: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决议的内容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亦可基于“禁止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对决议内容的妥当性进行审查。当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资金充裕时促使公司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资时,将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在尊重商业判断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法理,该情形属于资本多数决的滥用,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予以介入。因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扩股而利益受损害的小股东,可申请确认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亦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申请损害赔偿。
分类号:D913[民法] F830.91[证券市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