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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选择问赇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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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选择问赇讨

作者:贾翱

第一作者:贾翱

机构:[1]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85-88

中文期刊名:长白学刊

中文关键词:股份回购;公司资本;公司自治;

摘要: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股份回购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选择有其制度上、理念上和股份回购制度本身的原因。通过逐一检讨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弊端,可以发现这些弊端都不足以构成在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的理由,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这些弊端都可以得到规避和抑制。为了缓和在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之弊,我国在未来的公司立法中,应该采纳“原则许可,例外禁止”的立法模式;当前,应该扩大股份回购的合法类型,并在股份回购的决定机关、程序、财源、数额、时机等方面尽可能由公司自由决定,体现公司自治的理念。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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