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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侵害及其救济——以担保物侵害为中心     被引量:4

On the Infringement and Relief of the Security Interest --Centering on the Infringement of the P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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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担保物权的侵害及其救济——以担保物侵害为中心

作者:孙鹏 王勤劳

第一作者:孙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39-46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担保物权;侵权行为;法律救济;物上代位;

摘要:对担保物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物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物的占有、妨害担保物以及毁损担保物三种情形。担保物占有被侵夺时,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物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物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物被毁损时,担保物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物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物上保证人)毁损担保物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物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物的,担保物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物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物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物上代位的发生。

分类号:D923.2[物权] F830.91[证券市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06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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