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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1

Reflections on the Matters of Environmental Law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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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徐祥民 巩固

第一作者:徐祥民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21-2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法律体系;立法体系;狭义;

摘要: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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