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从惩罚性赔偿到侵权法功能的转变——对我国侵权立法的一点建议     被引量:9

Proposals on the Legislation of Tort Law in China:Changing from Punitive Damages to Tort Law’s Functions

收藏

中文题名:从惩罚性赔偿到侵权法功能的转变——对我国侵权立法的一点建议

作者:李彦芳

第一作者:李彦芳

机构:[1]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11

期号:1

起止页码:43-45

中文期刊名: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民法社会化;补偿;惩罚;预防;

摘要: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因此拒绝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的适用。但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应包括“补偿”、“惩罚”与“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功能,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理性的选择。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