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惩罚性赔偿到侵权法功能的转变——对我国侵权立法的一点建议 被引量:9
Proposals on the Legislation of Tort Law in China:Changing from Punitive Damages to Tort Law’s Functions
中文题名:从惩罚性赔偿到侵权法功能的转变——对我国侵权立法的一点建议
作者:李彦芳
第一作者:李彦芳
机构:[1]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11
期号:1
起止页码:43-45
中文期刊名: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民法社会化;补偿;惩罚;预防;
摘要: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因此拒绝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的适用。但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应包括“补偿”、“惩罚”与“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功能,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理性的选择。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