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被引量:3
Research on the Qualified Plaintiff of the Derivative Lawsuits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中国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作者:费艳颖 于颖
第一作者:费艳颖
机构:[1]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年份:2009
卷号:11
期号:2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派生诉讼;股东诉权;原告资格;持股比例;持续持股时间;
摘要:派生诉讼作为现代公司法中一项重要制度,自引入中国公司立法后,其中的原告资格限定问题便引起学界关注,亦引发诸多学者讨论,合理确定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资格是充分发挥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功能,有效预防股东滥诉的重要环节。通过从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诉权与原告资格限定的概念阐述入手,提出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诉权是以股东权为实体基础,以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承认为程序的依据。在分析了中国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立法基础上,针对其中存在的缺陷就股东类型、持股比例、持续持股时间以及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时须具有的主观要件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