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收购设限股权效力解析 被引量:7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Restricted Share Purchase by a Limited Company
中文题名:有限公司收购设限股权效力解析
作者:吴建斌 赵屹
第一作者:吴建斌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87-93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设限股权;公司收购;效力认定;权利配置;
摘要:通说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章程设置某些限制,股权作为股东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与公司维护全员持股等封闭性特性权利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忽略实际存在两个层面的权利配置,是学界分歧及裁判抵牾的根源所在。股东出资入股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并默示章程对于股权的特定安排,章程内容只要不违背强行法,即对每个股东均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必要的催告程序,公司按约或者照章“强制”收购处分设限股权,即为贯彻自治规章或者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在先约定,新的权利配置师出有名,其行为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如需当事股东同意,势必经过重新谈判,属于成本高昂的不良制度安排。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F271[企业体制]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