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在港澳台或境外因贩毒被判刑在内地又犯同罪是否构成再犯
第一作者:张华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64-66
中文期刊名:中国审判
中文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累犯;从重处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摇头丸;再犯;国际条约;行为人;毒品犯罪;公安机关;
摘要: 案情陈某,男,系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2005年3月上旬李某为牟利而允诺替他人运输“摇头丸”,并于同年3月12日携带他人交付的“摇头丸”,从广东省广州市乘长途汽车至上海市。次日晚9时许,陈某到沪后,在上海的芷新长途汽车站附近等待接应人员时被抓获,并缴获其携带的含有0.44%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3352.02克。陈某曾先后于1997年和2003年因贩卖毒品而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刑。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