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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65

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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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作者:屈茂辉

第一作者:屈茂辉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2-34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注意义务;过失侵权;注意程度标准人;侵权行为法;

摘要: 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注意义务都是过失判定的基准。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是义务主体谨慎地为自己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义务,其核心内容包括行为致害后果预见义务和行为致害后果避免义务。注意义务的产生依据包括制定法、技术规范、习惯和常理、合同或委托、在先行为。在注意义务的体系中,特别要重视以内容为标准的体系构成,还要理清作为注意义务与不作为注意义务,更要突出高度注意义务的地位。在注意义务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其解决规则为依据注意义务的优先性。注意义务有着程度的差异,应当构建“注意程度标准人”以替代“合理人”。我国侵权行为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注意义务。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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