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信用证议付行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2

收藏

中文题名:论信用证议付行的法律地位

作者:易明

第一作者:易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重庆400031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04-106

中文期刊名:金融教育研究

中文关键词:议付行;代理;行纪;UCP500;可转让信用证;

摘要: 议付行是信用证法律关系中重要的当事人,然而UCP500对议付行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并不全面,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法律地位对实践中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权利义务有重要意义。从信用证实务的角度考察,议付行与开证行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归结为代理,也不同于行纪法律关系,与英美法中“不公开的本人”代理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根本区别。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能否取得议付行地位取决于被转让的信用证是否是自由议付信用证。

分类号:D912.28[金融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