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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裁判主义的功能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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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证据裁判主义的功能分析

作者:马贵翔 谢琼

第一作者:马贵翔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2]浙江工商大学;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37-43

中文期刊名:西安外事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自由心证;证据裁判主义;功能;启示;

摘要: 证据裁判主义主张的以证据为依据是指法官必须将判决理由予以公开宣示,即所谓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其功能之一是弥补自由心证之天然缺陷,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其功能之二是用证据的可采性检验证据的可出示性。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证据裁判主义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具有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价值;二是证据裁判主义彰显了证据规则的本质。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一是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自治原则。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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