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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效力待定合同——兼谈《合同法》第47条、48条、51条的修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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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浅论效力待定合同——兼谈《合同法》第47条、48条、51条的修改

作者:孙英

第一作者:孙英

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1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1-17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代理权;法定代理人;行为人;善意相对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效力;无处分权人;

摘要: 《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状态的分类,除有效、无效、可撤销外,还有效力待定。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当前不发生适合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效力,但若事后所欠缺的生效要件得到补正,则发生适合意思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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