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作者:程合红
第一作者:程合红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年份:199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68-72
中文期刊名: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新合同法;合同效力;法律约束力;对抗力;
摘要: 在严格意义上,合同的效力只是指因“依法成立的合同”而直接产生的效力。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也产生一定的效力,但不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严格来说并不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不仅仅限于其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性;还应当具有对外的“对抗力”性,即合同不容外人侵犯,尤其是来自法院及政府行政机构的不当干预。新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加强了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提高了合同的对抗力,扩大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完善了合同的效力体系,与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相比,弥补了它们各自的不足,确为一大进步。但是在提高合同效力属性的层次和进一步明确合同的对抗力属性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1022);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