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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大陆区际法律的协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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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香港与大陆区际法律的协调

作者:成明珠

第一作者:成明珠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9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37-40

中文期刊名:新东方

中文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香港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趋同化;区际冲突法;国际私法;大陆;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区际司法协助;

摘要: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和大陆的法律冲突由原来的国际法律冲突改变成为区际法律冲突。造成冲突直接原因是立法管辖权的规范的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手段是区际司法协助。其步骤:权宜之计是类推适用国际司法及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根本解决是实现两地实体法的趋同化,包括中国立法的国际趋同化和香港法津本土化。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07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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