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研究
作者:田士永
第一作者:田士永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年份:199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8-19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土地管理法;发包人;承包合同;联产承包;物权法定主义;抵押权;权利;农业生产;
摘要: 6.债权说不能成立的两项理由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不能说明它不是独立的物权,正如抵押权连带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不能说明抵押权不是物权一样。其次,联产承包合同签订的事实基础一般是集体与其成员,但在联产承包合同这一法律关系中,则是两个独立的平等主体,称其为"内部关系"并不妥当。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如该情形承包
分类号:D922.3[土地法] D923[民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