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空白票据的公示催告
作者:王艳梅
第一作者:王艳梅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年份:199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2-74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示催告程序;票据权利;空白票据;无效票据;票据丧失;失票人;记载事项;除权判决;持票人;挂失止付;
摘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人如不提示票据,就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如不缴出票据,就不能受领票据金额。因此,票据的占有与票据权利的行使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持票人所持票据一经丧失,其行使票据权利便失去了依据。但是丧失票据并不等于丧失票据权利,因为票据丧失不是基于权利人的真实意志,法律仍须保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在我国,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救济措施行使票据权利。一个有效的完全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