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公司法上的竞业禁止
作者:郑万青
第一作者:郑万青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7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32-33
中文期刊名:观察与思考
中文关键词: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董事会;损害赔偿请求权;诚实信用原则;营业范围;重大意义;经理;规定;系统阐述;
摘要: 公司法上的竞业禁止,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的营业范围相同的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发展,公司企业不断涌现,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显示出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由于此项立法不健全,有不少公司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优势以私害公,得到正常情况下的不可能得到的利益。公司法中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竞争主体的利益,制止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不法行为和防止腐败现象,有着重大意义。一、关于竞业禁止的概念关于竞业禁止国内法学界尚无系统阐述。台湾郑玉波先生认为竞业禁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业禁止,乃指对于与特定营业具有竞争性之特定行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