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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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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作者:林文学 金永军

第一作者:林文学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2]浙江黄岩市交通局

年份:199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5-17

中文期刊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准据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选择;国际私法学;适用的法律;选择法;强制性规定;法院;涉外经济合同法;

摘要: 国际私法上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自治原则,通常认为是十六世纪法国杜摩林所首创,以后为多数国际私法学家所承认和发展完善,并为世界绝大多数国际私法法律、法规所采纳,成为法院确认准据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标榜的“契约自由”在选择准据法上的具体表现,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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