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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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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本前提

作者:马俊驹 余延满

第一作者:马俊驹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1989

期号:3

起止页码:7-15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国家财产所有权;所有权主体;国家所有权;经济管理职能;经营权分离;经营责任制;企业对政府;相对所有权;国有企业;企业活力;

摘要: 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这是增强企业活力,创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们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为两权分离的真正实现走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现行的改革并没有真正触动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赖关系,两权分离还没有真正实现。对此,人们不得不思索:为什么实行了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后,企业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局面仍难以改变?两权分离仍难以实现?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国家政府机关“两位一体”的局面没有改变,改府机关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执行者,另一方面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代表者。国家所有权职能混杂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之中,致使国有企业无法摆脱政府机关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因此,把国家政府机关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所行使的行政机,与作为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享有的所有权分开,将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本前提。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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