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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教育权的直接义务主体     被引量:2

On the Direct Obligation Subject of the Educational Rights of Consu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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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消费者教育权的直接义务主体

作者:王方玉

第一作者:王方玉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66-71

中文期刊名: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消费者;教育权;经营者;消费者协会;国家;

摘要:教育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相关义务主体应对此承担直接义务。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主体包括消费者自身、经营者、社会中间主体和国家。其中,经营者不是消费者教育权的直接义务主体,社会中间主体中消费者协会具有直接的义务。消费者自身和相关国家机关也是直接义务主体。消费者教育权的实现需要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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