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社会主义的油”—日耳曼式总有之于当代法人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5
Oil of Socialism—The enlightenment of total German-style legal system in the contemporary
中文题名:“一滴社会主义的油”—日耳曼式总有之于当代法人制度的启示
作者:张力
第一作者:张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9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169-17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总有;法人;成员;保障;
摘要:相比团体与团体成员人格界限清晰的罗马式团体人格,日耳曼式总有可谓“团体者与其构成成员间,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这体现了以团体财富共同使用的稳定性要求.制衡服务于交易效率的法人绝对所有权的保障观念。这使总有团在退出历史数百年后,其原则与技术方法却可在今日中间团体(如农村集体组织)、更小的团体(如社团制企业法人)及更大的团体(如国家组织)中延续,以成制约团体人格独立性异化发展。保障团体成员财产利益分享的积极因素。总有之于法人制度的启示,正是基尔克所谓向罗马式私法中“渗入的一滴社会主义的油”之说的具体表现。
分类号:DF11[世界]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