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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公益性传媒的法人制度建构     被引量:1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person System for Quasi-public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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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准公益性传媒的法人制度建构

作者:田韶华 严明

第一作者:田韶华

机构:[1]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2]河北经济日报社,河北石家庄050081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40-44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准公益性传媒;公法人;产权;法人治理结构;

摘要:准公益性传媒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公法人,虽在公法人制度的构架下能获得较大的自主权,但必须确保其行为不偏离政府的目标。应当允许准公益性传媒拥有部分自有财产。准公益传媒应当剥离与其所属经营性公司的产权关系,其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坚持和保证党的领导。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0255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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