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农”问题的结构主义特征反思法律制度的行为主义逻辑
To Rethink the Behaviorism Logic of Legal System from the Structuralism of the Problem of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Peasant
中文题名:从“三农”问题的结构主义特征反思法律制度的行为主义逻辑
作者:汪青松
第一作者:汪青松
机构:[1]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300222;[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9
卷号:8
期号:2
起止页码:136-141
中文期刊名: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三农”问题;结构主义;行为主义;法律制度;
摘要:现行法律制度以个体行为为起点,以个体的权利义务为工具,最终以个体责任为依归,属于典型的个体行为主义范式构造。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却具有鲜明的结构主义特征,对法律调整有着特殊的需求。因此,中国“三农”问题的破解需要法律构造遵循个体行为主义与整体结构主义相结合的逻辑思路。
分类号:D922.4[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