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刑事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方法——自由证明及其具体运用的比较法研究
第一作者:康怀宇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2]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3]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11-116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程序法事实;自由证明;严格证明;诉讼条件;诉讼能力;
摘要:刑事诉讼中,程序法事实也是证明对象。就证明方法而言,基于减少诉讼成本与保障被告人利益之考虑,对程序法事实得适用自由证明的方法,而无须进行严格证明。对于强制性措施、自白之任意性、诉讼条件与诉讼能力等重要程序法事实,虽然皆可适用自由证明,不过却在自由度上有所不同,存在所谓“完全的自由证明”与“相对的自由证明”之分:对强制性措施之条件,可进行“完全的自由证明”,对自白任意性、诉讼条件与诉讼能力却以“相对的自由证明”为宜。
分类号:DF718[诉讼程序]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