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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     被引量:2

On the Right of Defender' s Evidence Collection in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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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

作者:陈海平

第一作者:陈海平

机构:[1]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年份:2009

卷号:11

期号:2

起止页码:97-102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

摘要:保障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辩护效果、实现程序正义、完善律师帮助极为关键。对该权利的保障,英关法系国家主要以确认自行调查取证权等直接方式实现,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取证据保全等间接方式,大陆法系国家慎重授权并适当限制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我国不宜直接确认调查取证权,确立证据保全申请权、特定侦查行为律师在场权、侦查阶段律师阅卷权的做法更为适宜。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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