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为什么必须被行使?——为“职权”的法律意义而辩 被引量:1
Why Authority Must Be Performed? ---Defense for the Legal Significance of "Authority"
中文题名:职权为什么必须被行使?——为“职权”的法律意义而辩
作者:于柏华
第一作者:于柏华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76-81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职权;国家观;法治;次级规则;
摘要:在我国的法理学中,法院等国家机关的职权被认为具有“必须被行使”这个含义,理由就是“不行使就是违反法定义务、要受到制裁”。这种解释的背后隐藏了一种独立于法律的事实意义上的国家(机关)观念,一方面只是一种职权的政治学、社会学概念,另一方面又与现今普遍被接受的法治理念相悖。因此,需要一种符合法治理念的国家观,并以此为基础重新解释职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一种职权的法律概念。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