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第一作者:张伟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陕西西安710063;[2]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88-9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公司法;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
摘要:现行法关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定得不够全面。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若双方就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则应由法院判定暂时按比例分配,然后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个公司股权,若协商分割不成,则双方均分二人的股权总额。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要考虑到公司分立或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法定程序和限制条件。离婚时一人公司股权的分割,要注意一人公司债务的推定连带性,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F276.6[公司]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08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