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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与亲手犯的共同正犯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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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既遂与亲手犯的共同正犯研究

作者:闫利国 徐光华

第一作者:闫利国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2]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13

年份:2009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52-55

中文期刊名: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犯罪既遂;亲手犯;犯罪中止;

摘要:共同正犯中,只要其中一人的行为将共同犯罪完成至既遂状态,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的要求。对于强奸罪、脱逃罪等亲手犯的共同正犯,部分行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对于这些中止行为人而言,是否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之争。从共同犯罪本身的特点出发,应当认为,即使在亲手犯的共同正犯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达至犯罪既遂,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贯彻于所有类型的共同犯罪中。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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