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犯罪既遂与亲手犯的共同正犯研究
第一作者:闫利国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2]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13
年份:2009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52-55
中文期刊名: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犯罪既遂;亲手犯;犯罪中止;
摘要:共同正犯中,只要其中一人的行为将共同犯罪完成至既遂状态,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的要求。对于强奸罪、脱逃罪等亲手犯的共同正犯,部分行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对于这些中止行为人而言,是否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之争。从共同犯罪本身的特点出发,应当认为,即使在亲手犯的共同正犯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达至犯罪既遂,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贯彻于所有类型的共同犯罪中。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