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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被引量:3

A Fraud Contract and Application to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ntraction Ga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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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受欺诈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作者:胡振玲

第一作者:胡振玲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37-140

中文期刊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欺诈;合同;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摘要:《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撤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时,则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请求赔偿。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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